“妇产科学/使用性激素的注意事项”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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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6日 (日) 07:18的最新版本
(一)性激素对其他器官的影响 对其它脏器及疾病有一定影响,如肝脏、肾脏,故对某些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以免引起不良反应。
(二)勿间断治疗 治疗中勿随意停用或漏用性激素,以免引起激素水平波动而影响疗效,甚至引起不规则出血。
(三)治疗期限 人工周期疗法以连用3个周期为宜,然后停药观察,以期待卵巢功能自行调整恢复,必要时经一定时期的停药后,再酌情使用。
(四)性激素类药物性能上的特点。
1.雌激素类药 对绝经后妇女应慎用,乳腺癌及女性生殖器恶性肿瘤禁用。此类药服用后可引起恶心、呕吐、头昏、水钠潴留等副反应,如在睡前服,并与维生素B6、C及镇静剂同服,可减轻反应。必要时可改为肌注。用于功血时,血止后,不可骤然停药,而应逐渐减量,以免影响疗效。
2.孕激素类药 大剂量应用强效孕激素类药对肝脏有损,有肝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或禁用。
3.雄激素类药 不宜长期或过量应用,以免引起男性化。每月总量以<300mg为宜。年青妇女应慎用。
4.LHRH及克罗米芬 用药过程中应适当注意卵巢可能出现囊性增大,并可能破裂以及蒂扭转等。
5.个体反应 机体对激素的反应常用明显差异,相同的剂量可能引起不同的效果和反应,用药应注意个体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