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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传染病防制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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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header}}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必须讲究对策(策略)和具体的[[防疫措施]](战术)。[[防疫]]对策是根据各种传染病具体情况制订并指导全局的工作方针。一般来说,对所有传染病均应采取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环节的综合措施,以达到取长补短,相辅相成的作用。但在采取综合措施时,应根据各种[[疾病]]的特点及不同时间、地区的具体条件,分清主次,突出主导措施,才能取得最大的效果。 传染病的预防措施 == 一、预防性措施== 在[[疫情]]未出现时就采取的措施,以防止疫情的发生。 === (一)一般措施=== 1.开展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提高人们防病知识。加强集体单位卫生保健制度。 2.有计划地改建和建设城乡公共卫生措施,改善用水条件,实行饮水消毒。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3.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消毒]][[隔离]]制度,杜绝[[医源性传播]]。 4.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预防传染病传播的卫生保健制度。 5.加强国境[[检疫]],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防止传染病的输入和输出。 === (二)[[预防接种]](vaccination)=== 预防接种的目的是使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力]],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阻断传染病的传播。我国预防接种已实行[[计划免疫]]。 1.预防接种种类 (1)人工自动[[免疫]]:将[[免疫原性]]物质[[接种]]人体,使人体自行产生[[特异性免疫]]。[[免疫原]]物质包括处理过的[[病原体]]或其提炼成分及[[类毒素]]等。自动免疫制剂有下列三种:①活菌(疫)苗:由免疫原性强而[[毒力]]弱的活[[菌株]]经人工培养而成的制品称活[[菌苗]],如[[卡介苗]];由减毒的活[[病毒]]或[[立克次体]]制成的[[活疫苗]],如麻疹活疫苗。活菌(疫)苗的优点是能在机体内繁殖,长时间刺激机体产生[[抗体]],接种量小,接种次数少。②死菌(疫)苗:将免疫原性强的[[细菌]](病毒等)[[灭活]]后制成,如[[百日咳菌苗]]等。它毋须减毒,生产过程简单,但[[免疫效果]]较差,接种量大。亦有将菌体成分提出而制成,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球菌]][[多糖]]体菌苗。其免疫效果较一般菌苗为好,[[副反应]]较少。③类毒素:将[[细菌毒素]]加[[甲醛]]去毒,成为无毒而仍保留免疫原性的制剂,如[[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等。 (2)[[人工被动免疫]]:以含抗体的[[血清]]或制剂接种人体,使人体获得现成的抗体而受到保护。抗体的半衰期短,一般不超过25天,主要在有疫情时应用。①[[免疫血清]]:用[[毒素]]免疫动物后取得含有[[特异性抗体]]血清称[[抗毒素]]。主要用于治疗,有时也可作预防用。②免疫于[[蛋白]]([[丙种球蛋白]]及[[胎盘球蛋白]]):由人[[血液]]或[[胎盘]]提取的丙种球蛋白制成。可作业[[麻疹]]、[[甲型肝炎]]等特殊需要的预防接种用。 (3)被动自动免疫,有疫情时用于保护婴幼儿及体弱接触者的一种免疫方法,兼有被动及自我免疫的长处,但只能用于少数传染病。如[[白喉]]可[[肌肉注射]][[白喉抗毒素]]1000~3000单位,同时接种精制吸附白喉类毒素。 2.注意事项 (1)各种生物制品的接种对象、剂量、次数、间隔时间、接种途径及保存条件等均应严格按说明书要求执行。 (2)接种的禁忌证:各种传染病患者及恢复期病人;各种器质性疾病患者,包括循环、[[消化]]、[[泌尿系统]]疾病等;有过敏史者;孕妇及[[哺乳期]]母亲;年老及过度体弱者等都不予接种。 (3)接种时间:一般在该传染病流行季节前1~2个月完成。在[[流行性乙型脑炎]]([[乙脑]])流行期禁用[[乙脑疫苗]],避免激发潜伏[[感染]]者发病。 3.预防接种反应及处理 (1)一般反应:属正常反应,在接种后24小时内接种局部可有[[炎症反应]],有时附近[[淋巴结]][[肿痛]];全身反应有[[体温]]升高、头昏、[[恶心]]、[[呕吐]]、[[腹泻]];一般持续1~2天。一般反应不需处理,适当休息即可。 (2)异常反应:①局部化脓:分有菌性[[化脓]]感染与[[无菌]]性[[脓肿]],前者在[[疫苗]]分装时胺[[致病菌]]污染,或因[[注射器]]、接种局部消毒不严所致,后者多因接种含有[[吸附剂]]疫苗,或注射部位选择不正确,注射过浅,剂量过大等。处理方法,早期均可用[[热敷]],每日~5次,每次20分钟。化脓性脓肿可用[[抗生素]]治疗。无菌性脓肿切忌[[切开排脓]],可用注射器抽脓。②[[晕厥]]([[晕针]]):接种者由于精神过度紧张和恐惧心理而造成暂时性脑[[贫血]],引起短时间失去[[知觉]]和行动能力的现象。在[[空腹]]、[[过度疲劳]]、接种场所空气污浊等情况下易发生,多数在接种时或接种后数分钟发生,轻者有心慌、恶心、手足[[发冷]]、发麻等,经短时间即可恢复正常。严重者[[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心跳缓慢、[[脉搏]][[无力]]、[[血压]]下降伴失去知觉,数十秒至数分钟清醒。处理方法,患者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口服糖水,亦可针刺人中等[[穴位]]。如仍未见好转者应送[[医院]]抢救治疗。③[[过敏性休克]]:在接种时或接种后数秒钟至数分钟内发生,也有少数延至30分钟或1~2小时发作。突然感到全身发痒、[[胸闷]]、气急、[[烦躁]]、面色苍白、出[[冷汗]]、四肢发凉、血压下降、心律减慢、脉细或无。如不及时抢救,死亡常发生于[[抗原]]进入机体后15~20分钟。死亡原因多为[[窒息]]和末梢[[循环衰竭]]。处理方法,让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立即[[肌肉]]内注射1:1000[[肾上腺素]]0.5~1.0ml,同时肌肉内注射[[苯海拉明]]25~50mg。[[呼吸衰竭]]者可肌肉注射[[尼可刹米]]250mg,并吸入氧气。④[[过敏性皮疹]]:各种[[疫苗接种]]后均可使一些[[过敏体质]]的人发生过敏性皮疹,常在接种后数小时或数天发生,多少不一,大小不等,色淡或深红,周围呈苍白色。处理方法,给抗过敏药物,如苯海拉明,每次~50mg,每日~3次。⑤急性精神反应:为精神或心理因素所致,轻少见,最常见表现为急性[[休克]]性反应和[[癔病]]性发作,这类病人最大特点是[[临床表现]]与主观[[症状]]和客观[[体征]]不符,而且意识不丧失。各种症状常在患者注意力转移或进入睡眠后明显减轻,预后一般良好。一般不需特殊治疗,大多数用[[针灸]]、[[暗示疗法]]即可恢复,严重者可给些[[镇静剂]]。 (3)偶合病:是在注射后碰巧发生的其他疾病,常被群众误认为由注射引起。在大规模预防接种时应尽量避免发生。 (4)预防接种事故:由于生物制品质量不合格或在接种实施过程中消毒及[[无菌操作]]不严密引起。实质上不属于预防接种反应范围。 4.预防接种效果考核 (1)[[免疫学]]效果评价:应用[[血清学]]方法检测疫苗接种后的特异性抗体水平。 (2)[[流行病学]]效果评价:比较疫苗组与对照组的发病情况,常用下列两种指标: {{图片|gukzbjk9.gif|流行病学效果评价指标}} 一般认为效果指数2或以下,保护率为50%或以下,该制剂的流行病学效果可认为是无意义的。 === (三)计划免疫=== 计划免疫是根据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的分析,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以致最终消灭传染病的目的。预防接种仅是计划免疫的一个组成部分。 1.免疫程序根据有关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免疫因素、卫生设施等条件而制定。免疫程序内容包括[[初种]]月龄、接种生物制品的间隔时间、加强免疫的时间等。我国的免疫程序见表6-3。 表6-3 我国的免疫程序 {| class="wikitable" |- | | 疫苗名称 | | 卡介苗 | | [[脊髓灰质炎活疫苗]] | | [[百白破]]混合制剂 | | [[麻疹疫苗]] | | [[乙型肝炎疫苗]] |- | | 出生 | | 初种 | | | | | | | | 1次 |- | | 1月龄 | | | | | | | | | | 2次 |- | | 2月龄 | | | | 1次 | | | | | | |- | | 3月龄 | | | | 2次 | | 1次 | | | | |- | | 4月龄 | | | | 3次 | | 2次 | | | | |- | | 5月龄 | | | | | | 3次 | | | | |- | | 6月龄 | | | | | | | | | | 3次 |- | | 8月龄 | | | | | | | | 初种 | | |- | | 1.5~2周岁 | | | | * | | 加强 | | | | |- | | 4岁 | | | | 复服 | | | | | | 加强 |- | | 7岁 | | [[复种]] | | | | 白类加强 | | 加强 | | |- | | 12岁 | | 复种(农村) | | | | | | | | |} *部分地区对18~24个月龄儿童作第一次复服,4岁作第二次复服 儿童[[基础免疫]]:卡介苗一针,[[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三次,百白破混合制剂三针(两针间隔至少一个月),[[麻疹活疫苗]]一针。乙型肝炎疫苗三针。在未进行孕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筛查地区,其所有[[新生儿]]均使用10ug三次[[免疫接种]]。在筛查地区,对HbsAg阳性母亲[[分娩]]的新生儿第一针(出生)用30ug,第二(1月)、三针(6月)各用10ug接种。[[学龄前儿童]]用10ug3针免疫接种。城市和已装备[[冷链]]地区的儿童要在12个月内完成基础免疫,尚未装备冷链和边区少数民族地区可在18个月内完成。牧区及人口稀少的边境地区可在36个月龄内完成。 2.扩大免疫计划(Expanded Programme on Immunization,EPI)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扩大免疫计划(EPI),要求在1990年前为全世界儿童对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及[[结核病]]六种儿童传染病进行预防接种,以减少上述六病的[[发病率]]与[[死亡率]]。1981年我国参加此扩大免疫计划,并制定了《1982~1990年全国计划免疫工作规划》,控制上述六种儿童传染病。 == 二、防疫措施== 在疫情发生以后,为了防止疾病的扩散,应采取各种措施来平息疫情。 === (一)对病人措施=== 1.早期发现、早期诊断 早期发现传染病的病人是减少、控制及消灭传染病的重要步骤。有些传染病在发病早期[[传染性]]最强,例如甲型肝炎等,能否早期发现全部病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群众对传染病的认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普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识别传染病的能力。其次要健全基层卫生组织,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他们是早期发现病人的第一线战士,亦是传染病的[[法定报告人]]。传染病的早期诊断,主要根据疾病早期独特的临床症状或体征,例如麻疹的[[柯氏斑]]等,结合流行病学资料及[[实验室检查]]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 2.[[传染病报告]]1989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同年9月1日开始执行,颁布的[[法定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共35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各级医务人员、检验人员或卫生防疫工作人员等发现上述传染病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必须迅速、准确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向上级[[卫生防疫机构]]报告,使防疫部门能及时掌握疫情,作出判断,制订消灭疫情的策略和具体措施。 报告时间,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一般城镇应不超过6小时,农村应在12小时内利用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出,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乙类传染病、除艾滋病和炭疽中的[[肺炭疽]]疫情按甲类传染病要求外,其余各病的报告时期可比甲类传染病同样地区延迟一倍时期报出传染病报告卡。丙类传染病要求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如遇爆发则应立即报告。对疑似病人应尽快确诊或排除,发出订正报告。 3.早期隔离与治疗 早期隔离病人是防止疾病扩散的最有效的方法,隔离期限根据各种传染病的最长[[传染期]]及参考检验结果而定。病人应及时正确彻底治疗,使受感染者早日恢复健康,不再起传染源的作用,也可防止某些传染病人变成慢性[[携带者]]。 === (二)对动物传染源的措施=== 有经济价值的动物,例如牛感染血吸虫病等,由兽医部门进行治疗。对无经济价值的感染动物,例如鼠类等可进行杀灭等处理。 === (三)对接触者处理=== 接触者指曾接触过传染源或可能已感染而处于[[潜伏期]]的人,根据接触者的免疫状态分别进行处理。 1.应急预防接种 对潜伏期较长的传染病,其接触者可进行自动或被动的预防接种。例如在麻疹爆发时对接触的易感儿童可接种麻疹活疫苗,对体弱儿童可接种胎盘球蛋白。 2.药物预防(pharmaprophylaxis)对某些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可采用药物预防。例如用[[乙胺嘧啶]]、[[氯喹]]预防疟疾,一般多用于家内密切接触者或特殊职业人群。 3.[[医学观察]](medical inspection)对某些比较严重的传染病应每天[[视诊]],测量体温,特别要注意早期症状,以便及早发现新病人,但不限制接触者的日常活动。 4.隔离或留验 对甲类传染病的接触者应严格隔离或收留在检疫机构所指定的地点,在医学观察期同时应限制其活动自由。 === (四)对传播途径的措施=== 由于各种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不同,故采用切断传播途径的措施也各不相同。[[肠道传染病]]由于病原体从[[肠道]]排出,应对粪便、垃圾、污水等进行处理,饮水消毒和培养个人卫生习惯,例如饭前便后洗手等。经[[昆虫媒介]]传播的疾病,可根据不同媒介昆虫的生态习性特点采取不同的杀虫办法。[[呼吸道传染病]]可通过消毒空气、戴[[口罩]]、通风等措施。这些措施为了消灭传播途径上的病原体和传递病原体的媒介昆虫。常用卫生措施为: 1.消毒(disinfection)指消除和杀灭传播途径上的病原体。消毒又可分为[[预防性消毒]]与疫地消毒。预防性消毒例如饮水消毒、空气消毒,乳品消毒等。[[疫源地消毒]]即对现有或曾有传染源的[[疫源地]]进行消毒,目的是杀灭由传染源排出的病原体。疫源地消毒又可分为[[随时消毒]](current disinfection) 与[[终末消毒]](terminaldisinfection)。随时消毒指疫源地有传染源存在时,随时对其[[排泄物]]、分泌物进行消毒。终末消毒指传染源已迁走(住院、死亡、痊愈等)对疫源地进行一次彻底消毒,以消除遗留在外界环境中的病原体。 2.常用[[化学]][[消毒剂]]的特性和用法见附表6-2。 == 三、[[疾病监测]](surveillance of diseases)== 疾病监测是长期系统地监测某种疾病的分布动态,并调查各种影响因素,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我国自1980年起建立全国疾病监测工作,在[[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统一组织下,由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站共同承担,至今已建立145个疾病监测点,监测人口约1100万。监测疾病方法定的35种传染病。目前有些国家已将监测范围扩大至非传染病,例如[[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等。我国在部分地区已对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出生缺陷]]等非传染病开始监测。 监测内容:长期系统的收集发病、死亡和个案调查报告,流行和爆发资料及实验报告等。分析其疾病自然史(疾病临床与亚临床病例分布等),确实的传播途径,疾病的趋势,流行因素及评价措施的效果等,并修改现行的措施,提高对疾病的控制质量。将分析的结果定期向有关组织汇报并进行情报交流,便于彼此了解,促进疾病的控制。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已有关于疾病监测的定期刊物出版,交流情报。 {{Hierarchy footer}} {{预防医学图书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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