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心理学/人格障碍
人格(personality)或称个性,是用来描述个体心理差异的,指个体总的精神面貌,是人体心理特征的总和。由于人格差异,个体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中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稳定而持久的行为模式。或者说,人格给个体的行为打上了独特的烙印。人格包含性格、气质、能力、兴趣、爱好等成分。其中性格为表现在人的态度和行为方面的特征,主要由于后天学习和生活锻炼而形成的,是人格重要组成部分。气质俗称“脾气”,主要指由于先天遗传,加上后天影响,形成一般较小的特征,如情绪体验的快慢、强弱以及动作反应的敏感迟钝,就属于气质范畴。它不能决定人格特征的内容,只能使人的人格带上一定的色彩。
了解个体的人格特征,不但可以预测个体在特殊情况下的行为反应,而且,不同的人格可能表现出不同的患病倾向。例如,近代研究表明,A型行为与冠心病明显相关,被认为是易患冠心病的危险因素。在精神病学临床上,病人的人格不仅决定了他患病后的行为,而且为某种精神疾病的发生准备了基础。例如,强迫症病人常有某种焦虑、刻板、固执、自信不足的精神衰弱人格,癔症病人常有情感不稳、易受暗示、自我中心的表演性格。有时,人格所表现的独特行为方式可能和精神疾病混淆起来,导致论断错误。
人格的差异有不同的程度。有些人的人格较为健全,在面对应激性事件时,依然能够很好应对。有些人的人格较为脆弱,在应激性事件作用下,易于发生神经症性障碍。对于细小的事情总是忧虑的人,在困难的情境中更容易产生焦虑障碍,而相同的情境对其他人却没有这种影响。如果人格更为脆弱,那么,异常行为可能在没有应激性事件的情况下出现。有时,这种异常行为表现非常明显,以致难以判断这些行为是由于人格还是由于精神疾病所致。
人格和疾病在概念上的区分,在临床上具有重要价值,但这种区分并不都容易。核心在于能否确定行为异常的病程。如果一个人以前行为正常,以后产生了异常行为,他被认为有病。如果他的行为以往和现在一样反常,他被认为可能有人格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这种区分在行为改变急速显著时容易做到,如急性躁狂症。但在行为改变缓慢不显著时,这种区分就有困难,例如,某些精神分裂症。
由于人们的人格特征存在许多差异,于是就产生了人格类型的概念。C.G.Jung把人格分为“内倾”和“外倾”两类。孤僻好静,自负清高、不苟言笑、不善交友、不爱劳动、不肯合群、不喜欢参加集体活动、对人冷淡、胆小怕羞、生性多疑、多思多虑、怕负责任、有时想入非非、脱离现实,是“内倾”人格的典型特征。而“外倾”的人格特征则与此相反。Kretschmer曾将病人的人格、体型与所患的精神病联系起来研究,提出了所谓“分裂症型”和“情感性循环型”两种。实际上“分裂症型”类似Jung的“内倾型”,“情感性循环型”类似“外倾型”。他认为内倾人格患病多为精神分裂症,而外倾人格多为躁狂抑郁症。
专栏24-1个性心理的问题(一)
传统的普通心理学是把人的个性心理排斥在外的。因为传统的普通心理学是分门别类地研究各种心理过程的共同规律,而个性心理学则是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差异。
人与人在心理活动方面不是完全一样的,无论那种心理过程都不可能不带有个人的特点,从简单的感知觉到复杂的思维活动,个体差异是无所不在的。尽管传统心理学在处理实验资料时把个体差异作为偶然因素加以消除,但是,在使用由此而得出的一般规律观察和分析具体人的心理过程时,几乎没有一个完全符合这种一般规律。这就是说,人体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在实际上是无法消除的。这就是说,普通心理必须有个性心理给以补充才能正确地描述人的心灵世界。
个性心理学同样无法脱离传统的普通心理学,因为如果不知道人与人之间有哪些相同和相似,也就无法知道人与人之间有什么差别。个性心理学的研究工作虽然侧重于分析人的个性特点,但这种研究和分析的目的只是企图把人按心理品质分门别类,最终还是要进行归纳。例如把人的气质分成若干类型或者把人的思维活动按特点分成几种型式等等。这似乎是从个性中寻找共性。另外,个性心理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有的是直接取自普通心理,有的是修改后的普通心理方法。这就是说明个性心理的研究只是从另一方面、另一角度去探讨人的心理过程。
人的心理过程是普通心理学和个性心理学的共同研究对象。两种角度的研究必然是相辅的。这就注定了心理学自身发展的趋势必然要把传统普通心理学和个性心理学密切结合起来。只有如此,人的精神世界才能得到全面理解。
上面所说的是传统普通心理学和个性心理学的关系。下面我们讨论个性心理的理论问题。
关于个性的理论是五花八门的。1978年霍尔的《个性理论》一书列出十二种,其实,实际上存在的还要多。不管个性理论有多少,如果我们仔细审视一下,各种个性理论都是对人的本质的另一种描写,也就是说,对人的本质所持的观点直接决定着对人的个性的看法。例如,把人的本质归结为生物性时,个性理论必然是本能决定论或刺激条件决定论;把人的本质归结为自我意识时,个性理论就必然是是认识决定论;把人的本质归结为社会性时,个性理论必然是社会文化决定论。
上述说法并不是凭借想象所做的推论,而是由心理学史所证明了的事实,为了使人们清楚这一事实,下面我们把已经存在的主要个性理论做一简述(表24-1)。
表24-1 六种主要个性理论的简要说明
内容简要 理论派别 |
个性形成的动力 | 个性结构或内容 | 个性异常的原因 | 对人的本性的看法 | 代表人物 |
精神分析的个性理论 | 无意识性本能一力比多 | “本我”-生物成分 “自我”-心理成分 “超我”-社会成分 |
儿童时期心理性欲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挫折和压抑 | 人是受本能驱使的,但也受社会文化制约 | 弗洛伊德(S.Freud) |
因素论的个性理论 | “能”与“外能”交互作用。“能”是先天的,表现为欲望。 “外能”是社会文化进入经验而形成的“根源特性” |
个性是诸多特性的结合体,但不是机械累加,关键的特性分两大类: 1.表面特性;2.根源特性。表面特性是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根源特性是潜在的 |
1~5岁这一发展阶段上受到阻碍是致病的关键。但一生中每个发展阶段都有自己的特殊问题 | 人是以先天心身素质为基础,不断顺应环境要求并获得发展与生存 | 卡特尔(R.B.Cattell) |
个体心理学的个体理论 | 两类机能自主系统 1.以生理为基础的持续性机能自主系统; 2.由兴趣、爱好、态度、生活方式等高级过程组成自主系统积极的学习对个体形成起重要作用 |
个性是发展变化的结构,动机系统是个性的核心,以此核心为基础形成人的各种特性-独特的活动 | 动机系统在形成过程中出现障碍 | 人受遗传气质、社会和心理因素的制约。人按动机系统去追求目标;尽管目标可能达不到,但追求本身可以赋予动机以统一性,使生活有意义。 | 奥尔波特(G.W.Allport ) |
H.A.默里的个性理论 | 脑的结构与机能需要与环境条件相互作用 | 接受弗洛伊德关于本我-自我-超我的概念,并提出个性中还有第四个层面,即自我理想(对未来某一时刻的自我想法) 个性由内部过程(记忆、意识、幻想、计划、目的等)和外部过程(主动适应环境的行为)组成 |
承认弗洛伊德的情结是致病原因,并补充稳退情结(希望回到胎期的安逸)和尿道情结 | 人在本质上是生物性的,但受社会文化的影响 | (H.A.Murray) |
罗杰斯的个性理论(自我论) | 自我实现 趋向自主、摆脱外力倾向 |
自我和经验的统一体 | 经验受到歪曲。经验与自我不协调。对潜力的估计与现实不符。 意识到自身价值 |
人是自我与经验的统一体,可以独创地适应环境,以最大限度的和谐与他人相处 | 罗杰斯(C.R.Rogers) |
行为主义与个性问题 | 环境刺激和强化 | 否认内在个性倾向和特性。 人之间的差异是环境条件不同造成的 |
不良环境刺激和强化 | 人是动物 | 华生(J.B.Watson)、赫尔(C.L.Hull )、巴甫洛夫(I.P.Pavlov) |
除了上面表中列出的几种个性理论而外,还有许多种关于个性的理论说明。其中,近年来对心理学影响较大的应是存在主义观点对人和人的个性的解释。
存在主义本身并不是一种心理学体系,它是起源于欧洲的一种哲学。由于这种哲学对于人的本性有自己独特的看法,特别是对人的意识功能有自己的解释,所以在欧美对心理学有颇深的影响。就个性学而言,它强调心理之动力并不是生物本能,而是“潜能”,是有意识的选择和自我实现。人作为“存在”,是有意识地生存在世界之中,世界是由“环境”(物理的和生物的环境),“共境”(人类社会)和“我境”(自己的意识或内部世界)组成。由于人能意识到自身所赖以生存的世界,所以它就能依靠对世界的作用而左右自己的未来。每个人都是独特的,所以不能把人归入某种类型。人对自己的未来,可以充分自觉地进行选择。所以,人必须对后果有充分意识,选择应是非常诚实的。由于人在幼年或因共它缘故经验不足,这时做出的选择可能是不正确的或不恰当的,这种错误选择就是造成焦虑的原因之一。人自身的极限可能在“非存在”(没有意识,也无法左右自己未来的物理世界)中察觉到,这样就产生了对非存在的恐惧。由于失去信仰而逃避焦虑,最后导致自我异化,这也是心理变态的原因。
从上述各种个性理论的基本内容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强调生物本能的方面,一类强调环境和学习的方面,一类则是强调人的意识方面。很难说它们都不对,因为毕竟把握住人的某一方面,也不能说它们很对,因为都有失于片面。
表24-2 各种个性分类的简介
侧重生物属性的个性分类 | 侧重社会属性的个性分类 | 侧重心理或精神属性的个性分类 | 综合生物、精神属性的个性分类 | 综合、社会、精神属性的个性分类 |
1.体液说:多血质、粘液质、胆汁质、抑郁质 2.高级神经活动型说: 强、均衡、灵活型, 强、均衡、不灵活型 强、不均衡、灵活型 强、不均衡、不灵活型 3.胚叶起源说和体型说: 内胚型(肥胖型) 中胚型(筋骨型) 外胚型(瘦长型) 4.血型说:A型、B型、AB型和O型 5.激素说:甲状腺型、脑垂体型、甲状旁腺型、性腺功能型 6.“力比多”说:内倾型 外倾型 |
1.按生活类型分类:经济型、理论型、审美型、宗教型、权力型、社会型 2.按社会活动性质分类: 接受型、剥削型、困积型、买卖型 3.按人际关系分类:顺从型、独立型 4.按社会适应性分类:A型(社会适应型、交往多) B型(社会适应一般、交往差) C型(社交适应好、交往差) D型(社交适应一般、交往好) E型(社会适应差、交往差) |
1.按心理结构分类: 理智型、情绪型、意志型 2.按心理活动指向性分类: 内倾型、外倾型 3.按意识活动特点分类: 目的性强、意志坚定; 目的性强、意志不甚坚定; 目的性差、意志坚定; 目的性差、意志不坚定 |
艾森克分类: 不稳定的内倾型; 稳定的内倾型; 稳定的外倾型; 不稳定的外倾型 |
特质综合分类:12种特质 是否忧郁、悲观 是否情绪稳定 是否自卑 是否忧心忡忡 是否爱空想、过敏 是否信任别人 是否自行其事 是否敏捷、开朗 是否性急 是否善于反省 是否有领导能力 是否善交往 |
理论的解释对于了解人的个性固然重要,但在实际应用时也还需要某些具体分类,于实践领域中的心理学家很重要,所以历来与教育、医疗工作有关的心理学家都有自己的个性分类方法和模式。总括如表24-2。
从上述关于个性问题的简介中可以明白一个事实,即个性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圆满解决。这是因为各种学说无非是从人的某种属性着眼,扩充、展开之后形成了自己的观点。由于人性这种东西是复杂的、多层次的,无法用一种或两种属性单独表达,所以各种观点往往失于片面。另外,在个性问题的研讨中,还存在着概念方面的混乱。为此,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这一问题,应全面理解和区分人性(人的共性)、个性、个性心理这三个概念。
人性,是指人的本质属性或人的共性。前面说过,我们认为人性是由三方面的属性组成(生物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由于人的任何一种属性都不能全面地表达人性,所以我们宁可把人性看成三种属性的混合体。假如可以进行比喻,把三种属性比做三种单色,那么,人性就是三种单色的混合色。在个体发育的不同阶段上,这种混合色中的各种单色所占的比例是不同的。对于不同的个体来说,情况也是如此。这就必然引出人的个性问题。
个性,是指人性的个体差异。人性必须是由具体的个人来体现,所以在它的具体表现方面又是有个体差异的。具体的,活生生地表现在具体人身上的人性就是人的个性。研究人的个性问题,不是心理学的独家任务。实际上,文学和艺术对个性的研讨比心理学要早得多。心理学对个性问题的兴趣是集中在个性的心理方面,这就导致个性心理的问题。
个性心理,是指个性中的心理或精神性质的东西,或者说是人性中精神属性的东西在具体人身上的体现。个性心理这个概念比人性和个性的外延要窄,但内容却是深刻的。它应该告诉人们个性中精神属性的结构、内容以及这一属性与其它属性的关系,并从这种关系中去理解个性心理自身的变化规律与特点。如是,个性心理就成了心理学的直接研究对象之一。目前在我国出版的几本教科书中都列出一章“个性”,这是值得商榷的。其实应当改为“个性心理”才比较名符其实。
郭念峰
有些人的人格是明显异常的,例如,反复伤害人而从无悔恨之心的狂暴冷酷的人。但人格障碍的概念却不易说明,因为对人格的正常或异常并无明确的划分标准。有两种标准对确定这个问题有帮助。其一是统计学标准,假定人格的每一种心理特征也像身高、体重、智能一样在人群中呈近似正态分布。那么,变态人格(abnormal personality)是正常人格的量的变异,其界线由统计学评分结果人为地规定。如果一个人的某些心理特征发展到变动的极端,就可以认为他有人格障碍。这种方法在研究工作中具有一定价值,尤其是需要检测群体病人的人格时。但在临床上,对于个别病人这种方法的价值就有限了。第二种标准是社会学的标准。变态人格也被视为是正常人格的量的变异,但其界线是由社会标准人为规定的。即人格变态是指由于其自身人格导致自己的痛苦或损害他人。例如,异常敏感忧愁的人常使自己痛苦不堪,而情感冷淡和具有攻击性的人则使用别人受害。虽然这种标准是主观的,不如统计学标准精确,但符合临床需要,因而被广泛采用。
由于所涉及的问题十分复杂,因此迄今尚不能对变态人格下一个完满的定义是毫不足怪的。国际疾病分类的定义并非毫无争议,但为国际上广泛接受。即:人格障碍指根深蒂固的和持续不变的行为模式,从儿童或少年期开始延续到成人生活的大部分时期,虽然进入中老年期以后其明显程度有所减弱。人格异常表现在其组成成分的平衡性方面或其性质与表现方面,或其总体表现方面。因为人格异常,病人感到痛苦或使社会其他人受到损害,对个体或社会有不良影响。
虽然我们不能在人格正常与人格障碍之间截然划出一条界线,但可以认为,人格障碍是对正常人格的明显偏离。如果偏离程度很轻,可能很少发生或没有社会功能损害,但如果偏离到变动范围极端,则人格和各个方面有显著异常,将导致严重的个人痛苦和社会功能障碍。
专栏24-2 个性心理的问题(二)
关于个性心理特征,历来被分为气质、性格和能力三大部分。在论述这三个部分的具体内容时,气质被看作是“反应的动力、紧张度和均衡性上的天然行为特点”,它受“个体生物组织的制约”;气质的分类往往是按人的神经类型或采用“体液”概念,但说明各类气质的表现时,却采用另一套术语,如“直率”、“热情”、“活泼”、“好与人交往”、“沉默寡言”、“善于忍耐”、“体验深刻”、“以极大的热情投身事业”、“严格遵守既定生活秩序和工作制度”等等。显然,这些概念描述的的确是人的外在行为表现,但这些表现绝不单纯由生物属性决定,其中包含着人的经验和社会生活态度等等内容。至于讨论到性格和能力时,也有类似情况。这就使个性心理问题显得很紊乱、很费解。比如说“多血质”的人有“热情”这一特点,现实生活告诉我们,一个人绝不可能对所有人都有“热情”。“热情”是一种态度,反映着人与人的某种关系,它并不是天生的、由神经类型决定的。
性格被定义为“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包括“态度”和“行为”两方面。也有的作者把性格看做“个人特性的系统”或“个人社会行为特征”。但是在描述人的性格时使用的术语也和描写气质时类似,都使用形容外部仪态的词汇,如“优雅稳重”、“神态温和”、“感情豪放”、“谈叶幽默”等等,甚至使用一些形容道德品质的词汇,如“实事求是”、“公正无私”等等。诚然,性格可以表现在道德行为当中,然而它与道德是两码事。性格本身是无所谓好坏的,也就是说它是不能用是非观念给以评价的,不能用褒词或贬词去说明它。比如“不听劝告”和“有主见”这几乎是用两类评价性词汇说明一种性格特征,可能是不同人对同一种行为的不同看法。但是不管评价如何,这种客观行为都是反映了对“劝告”的态度。为此,性格最好是用中性词来表述。
关于性格的研讨中,有的作者说性格是有好坏之分的,并且指出好坏性质是世界观、信念决定的。这种说法令人起疑。第一,相同世界观和信念的人是否性格完全相同?如果作为个性组成部分的性格有个体差异,是不同的。那么,哪一种好,哪一种坏呢?第二,不同世界观的人,可以对一事物持相近的态度,作为反应模式的性格特征可以相近。如信仰共产主义的人和信仰上帝的人面对外国侵略者可以有相近似的反应,那么,这时候的不同世界观所决定的行为反应是好还是坏?对上述疑问的思考使我们有一个结论,即性格只是人的个性心理的外在表现形式,或者说是人性的表现形式,这种形式因人而异。人的内在的东西、精神性的东西在与外部条件相接触时必然表现出来;但是以什么形式表现那是因人、因时、因地而异的,相同或相似的内在的东西在不同人、不同时、不同地的情况下可以有不同表现。对人的内在的东西可以用道德的,政治的眼光评价;对形式的东西是不能评价的,这正如对气质不能评价一样。有人说“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仰的人……坚韧不拔……”“有着资产阶级世界观的人……冷酷狡诈”。其实,坚韧不拔这种意志特点在信上帝的人也有。而无产阶级对敌人同样是冷酷的。如此看来,在讨论到性格时,有的作者的确是把心理学、伦理学、政治学混在一起,使问题越说越糊涂。
“能力是指成功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需的那些心理特征”。这种对能力下的定义应该说是较准确的。由于完成某种任务都是通过具体的个人来进行,所以能力的性质、大小又具有个体差异,故而又可称能力是“个性心理特征的综合表现”。这里的“综合”二字十分恰当。
我们对于能力的结构倾向于二因素论,即由特殊因素和一般因素构成个人的能力。而这两者中,一般能力是特殊能力的基础。虽然对于能力的构成尚有更复杂的理论,但综合起来把很多因素仍然可以归入这两类。
能力的测量当然更侧重于作业或结果方面,但能力也可以作为潜在的东西或称为内部的东西存在。实际测到的能力只是潜在能力在一定条件下的可表现部分。更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潜在部分。如对一个学生的考试结果只能表明在考试的范围内许可表现的能力,学生的实际能力可能是多方面的更丰富的。
迄今为止,个性心理学家总希望把人按个性和个性心理进行分类。正如前面介绍过的,他们曾把人按生物属性、社会性和心理特征进行过种分类。也按性格和能力进行种种分类。其实,无论就理论上还是就应用方面,过细的分类不一定合理,当然,也不能同意人本主义心理学关于人不可被分类的观点。我们觉得如果确实需要把人分类的话,还是按人性的要素进行划分更恰当些。按行为表现分类、按态度分类、按能力分类时,很可能分得过细,显得烦琐;而按人的本性分类可以避免这一缺陷。
按人性对人进行分类,可以把人分为三大类。一是生物型的人,他们对精神性的和社会性的需求并不迫切,或者由于种种原因,这类需要并没达到自觉程度。在他们的生活中,食、性是重要的,连少得可怜的精神和社会生活都染上很浓的生物性色彩。这类人虽然也以“个性解放”或“自我实现”为口号,然而根本不知道个性的真实含义和价值。由于他们的个性心理的核心-自我意识的构成成分中更多的是生物人,即更多地把自己当作生物存在,更多地意识到自己是生物体;而对于自身应具有的精神和社会性质及其价值很少有自觉意识,也就是未能把自己当作“人”-具有完整人性的人,所以,不管他们表现为怎样的性格形式,即不管是慷慨激昂、狂躁无度,抑或是消沉淡漠;也不管他们表现在什么场合和表现为什么行为,即不管是在茶楼酒舍,抑或是在歌厅舞场,不管是在歌唱或是舞蹈,他们都是一类人。我们可以按他们的自我意识的构成把他们划入一类。这种类别是跨年龄的、跨文化的,甚至跨阶级的。但是在年龄、文化和阶级阶层方面有所偏重。青少年由于未成熟、没落阶级由于社会地位变革,某些人由于文化水平低下,可能这类人多些。但是没落阶级中也有摆脱这类个性的,无产阶级中的流氓无产者基本属于此类,文盲的人群中也有不属于此类的人。之所以既跨年龄、文化和阶级而又有交叉,是由于个性心理的形成发展是多因素的,即由先天遗传、教育和社会环境等多因素促成的;另外也由于个性的变化是绝对的,稳定是相对的,类与类之间的界线往往可以被教育、文化修养和巨大的社会变革冲破。
第二类人是社会型的人,第三类是精神型的人。在他们的个性心理的核心-自我意识的构成成分中,社会性或精神性质占主导。他们的追求和满足也是各有偏重的。当然,表现出来的性格形式也可以是多样的。
在讨论到人的个性心理的上述分类时,应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即随着社会形态的由低向高的发展,生物型的人日趋减少。人类在种系上的这种进化发展趋势和一个人的个体发育过程很类似。多数人由一个只知道吃奶的孩子到知天命的老人,也是经由了从追求生物本能的满足到能体验精神价值的过程。所不同的大概是人老了要死,而社会进入到高层次阶段时却会更加兴旺发达。
如果说我们在“个性心理问题(一)”中介绍了心理学中个性心理的主要内容,那么在这一部分中更多的是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这一讨论的最后结论是一个冗长的定义,即:个性心理是人性中的精神属性在具体人身上的体现,它的核心是自我意识,它的外在反应系统是性格。至于把能力放在个性心理中是比较勉强的,最恰当的是把它放在普通心理学认知过程或其它应用心理学中去讨论。这样可以使个性心理学更精确干练些。